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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,我市出臺了《黃山市養犬管理條例》,對一些不文明養犬行為明令禁止。
“我自己也養狗,出門的話牽引繩肯定要牽的,人多的地方還是盡量少去。狗在外面大便什么的我都會及時清理掉,我覺得安全衛生是第一位的。”市民王雅君說。
據介紹,養犬人攜帶犬只外出,應當遵守以下規定:一是犬只要束牽引帶或者牽引繩,牽引繩的長度不得超過1.5米,不能由無民事能力的人和小孩牽引。二是要及時清理犬只排泄的糞便。三要主動避讓他人。
此外,養犬人還不得攜帶犬只進入醫院等公共場所,乘坐公共汽車等交通工具,否則都屬于不文明養犬行為。在很多養犬造成的矛盾沖突中,經常會出現一種情況:養犬人以狗狗不咬人為借口,輕視或忽視被侵擾人將狗狗帶離的要求,從而形成矛盾沖突。針對這種情況,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張慶文告訴記者:“養犬人應該主動將犬只驅離被干擾人身邊,避讓他人,防止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,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”
在全國文明城市測評體系中,也有多項涉及到文明養寵(犬)的條款。市文明辦有關負責同志表示:“文明養寵(犬)已經納入全國文明城市測評內容,在實地考察暗訪中,如發現‘遛狗不牽繩、地面有動物糞便’等現象,將進行扣分。無論是從衛生角度出發,還是從安全角度考慮,我們呼吁愛好養犬的市民朋友自覺做到文明養犬,積極營造一個干凈整潔、安全和諧的城市環境。”
編輯:姚敏